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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第二届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紧急通知
时间:2016-06-03  点击量:

各学院分团委(团总支):

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教育部直接举办的全国大学生重要竞赛之一,山东省省赛由山东省教育厅举办,为了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,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,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首届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》(教高函〔20164号),结合我校实际,以赛促学、以赛促练,学校决定举办第二届山东交通学院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,并特出台政策支持和奖励措施(见正文),保证比赛效果。现将大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大赛主题

拥抱“互联网+”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

二、大赛主办机构

国赛主办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

省赛主办单位:山东省教育厅

三、参赛对象

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,大赛分为创意组、初创组和成长组。具体参赛条件如下:

1.创意组。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,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。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,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(可为本专科生、研究生,不含在职生)。

2.初创组。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(201331日后注册),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。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,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(可为本专科生、研究生,不含在职生),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(2011610日之后毕业)。

3.成长组。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(201331日前注册);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(201331日后注册),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(含2轮次)。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,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(可为本专科生、研究生,不含在职生),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(2011610日之后毕业)。

参赛对象须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,允许跨学校、跨院系、跨专业、跨学生类型(即本专科、研究生混合组队)组建团队。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,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。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,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,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。已获首届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,不再报名参赛;已获首届山东省 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项目,可以报名参赛,但不重复授予金奖。

具体要求可下载查看附件:

关于举办第二届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紧急通知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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